2015年12月9日 星期三

美國捍衛食安的方法: 加州最高法院「有機食品」判決


加州最高法院2015.12.03裁決,依加州法律,消費者有權控告不實標示「有機」(organic)的食品。法界專家認為,裁決不僅是加州消費者一大勝利,將影響加州以外的所有地區。下級法院原裁決,由於聯邦法凌駕州法之上,消費者不可提出訴訟。但加州最高法院推翻這項裁決。

第二區上訴法院於2013年裁決,國會希望由州政府和聯邦監管有機食品,以建立有機食品全國標準。但加州最高法院認為,讓消費者提告有助於國會打擊假冒有機食品,讓消費者對有機標示更具信心。相較於台灣頂新用餿水油詐騙消費者,台灣洗腎、大腸癌等人數屢創新高,恐龍法官的無罪判決...政府對食安的罔顧漠視實在令人痛心,台灣法界的無良、無知更是天怒人怨。



大法官韋德卡(Kathryn Werdegar)稱,控告故意標示不實的有機食品,對國會的目標有益無害。舊金山加大法學教授柯恩(Marsha Cohen)表示,最新裁決將影響全美及其他國家。加州情況不可能與其他州案例無關。「法官只是表明,聯邦法不能超越消費者保護機制。」

裁決關係到消費者奎莎達(Michelle Quesada)控告Herb Thyme Farms公司一案。全美最大調味香草生產商Herb Thyme Farms公司在有機調味香草中混入非有機香草,卻標示為「100%有機」。依據加州公共衛生局「有機」定義,食品生產不使用化學肥料和廢料土壤,無人工日照或基因改造。「100%有機」食品必須只含有機原料。

Herb Thyme Farms公司在法庭辯稱,經聯邦農業部(USDA)許可使用有機標示。該公司稱,允許消費者提告會增加陪審員判定難度,對「有機」一詞產生其他解釋,對全美有機食業產生不良影響。

Herb Thyme Farms律師在2014年向加州最高法院提出,如果消費者可質疑USDA認證,食品商無法依據聯邦許可使用有機標示,將導致有機食品成本高漲,甚至從市面上消失。但韋德卡法官認為,應由法官判定使用聯邦有機標示的案件,而非由陪審團決定。

無毒有偶的氣耕系列商品,不管是商用農場大型機具或家庭用垂直花園,都可以直接使用有機液肥、不使用化學肥料和廢料土壤,接受戶外陽光日照並且毫不使用基因改造種子! 這完全符合全球對於「有機」的定義,重點是: 您還可以在家自己種有機食物享用,完全免費!








我們家糖寶說:您還在等甚麼? 趕快拿起電話買一組回家,自己種有機蔬菜犒賞家人!
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